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郭仕捷 丁国民[1]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0

出  处:《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39-43,共5页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关于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的条件过于严格,加之司法实践中开发商的伎俩、法院的保守、要约邀请视为要约裁判标准不明确等,导致购房人举证困难,权益保护不尽到位。购房人应当注意取证、事先预防;法院则应当以更宽松的标准处理相关问题;立法应当将第三条中条件之并列模式转换为选择模式。

关 键 词:要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纠纷 司法适用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