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徽商诚信规则体系及现代借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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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峰[1] 潘拥军[2]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法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17年第1期95-104,共10页Law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商法一般条款与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研究>(11AFX004);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部级项目<商事严格法律责任问题研究>(09sfb3032);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CXJJ-2015-38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明清徽商是中国传统社会商人诚信的典范。徽商诚信规则背后的行业、道德、法律等约束力体系表现出相当的有效性,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规范徽商的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商事失信行为的发生。我国当前商人诚信规则约束力体系因传统的崩溃或现代性的不适应,有效性被进一步削弱了。尽管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关系调整工具与传统社会迥异,同时诚信约束力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由于商人的趋利性和社会性角色的不变,以及社会发展的连续性等原因,徽商诚信规则的约束力体系仍对现代社会具有借鉴意义。为此,我们应借鉴传统经验,完善行业、道德、法律等约束力,构建现代商事诚信规则的约束力体系。

关 键 词:明清时期 徽商 约束力 诚信规则 规则体系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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