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网签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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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常鹏翱[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当代法学》2017年第1期56-67,共12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摘  要:存量房买卖的网签在实践中相当常见,但因法律未明文规定,理论和实务对其法律效力存在不小的争议,亟需予以明确。网签有成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自行交易的,买卖合同自签署网签申请文书时成立;通过经纪中介交易的,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线下签署买卖合同书时成立。除了通过网签成立的买卖合同,相同当事人就同一房屋还签订内容不同的买卖合同的,应推定网签成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当事人的真实合意,反对者要负担反证的证明责任,这体现了网签推定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效力。在一房数卖时,网签有保障买方债权的效力,应优先实现通过网签成立的合同中买方的债权。根据这一效力,在网签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卖方不能把网签的房屋抵押给他人。

关 键 词:存量房买卖 网签 合同成立 债权保障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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