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证券法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推动作用——美国的经验及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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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金鹏[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物价》2017年第1期63-66,共4页China Price

摘  要:公司治理需要证券法的助力。美国在这方面的转变尤为明显,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在"信息披露"之外对美国公司治理机制进行了一系列修改,殊值借鉴。我国《证券法》应从健全"看门人"体系、构建私人监督机制、约束公司责任人行为、强化证监会执法权、落实投资者保护理念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进行修改,以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

关 键 词:修改证券法 公司治理机制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DD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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