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乡投资血本无归,准设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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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候兆晓[1] 

机构地区:[1]《民主与法制》记者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7年第2期34-36,共3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八年前,响应政府号召回乡投资创业,可是仅仅经营三年,就被一张所谓的“三方执行和解协议”排除在真正的当事人之列。 经营半年时间,就拿出近3000万元,帮助政府解决了影响稳定的“绿洁事件”,自己最后却损失了1300万元的利息,政府也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

关 键 词:投资创业 和解协议 政府 当事人 经营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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