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刑事诉讼非常上诉程序——兼论与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之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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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保权[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  处:《人民检察》2017年第2期71-73,共3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非常上诉程序"与"再审程序"是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项重要制度。两者同属于特别的救济制度,是在一、二、三审之外,对已确立裁判进行重新审查的特殊诉讼程序。但两者的制度设计理念不同。非常上诉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再审制度则是把发现事实认定上的重大错误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放在首要的位置,不涉及法律统一适用问题。另外,提请人、管辖法院、申请时限、审理范围、审理形式等程序设计方面,两者也有诸多不同。

关 键 词:非常上诉 再审程序 刑事诉讼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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