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治理任务的证成与变迁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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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海静[1] 

机构地区:[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2期74-79,共6页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  金:辽宁省法学会立项课题"以公私合作为目标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LNFXH2016C027);沈阳师范大学博士启动基金课题"以PPP为目标的环境治理模式改革及法律保障"(BS201616)

摘  要:国家环境治理模式的选择是环境问题演变与国家任务变迁交织的产物,国家环境治理任务的实现与优化是国家与社会理性互动,践行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的必然要求。国家是环境治理的主要义务主体,这既是国家价值的存在体现,又是国家行使权力的责任规范。环境治理作为国家义务是近代国家任务发展扩张的必然,无论是从我国的现实环境问题来看,还是从环境治理的国际法、宪法的法理依据来看,抑或从国家环境治理任务的现实需要来看,对环境治理作为国家任务这一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

关 键 词:环境治理 国家义务 国家环境治理任务 治理模式 

分 类 号:DF469[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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