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新模式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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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顺红 

机构地区:[1]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浙江国土资源》2017年第2期42-44,共3页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摘  要: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须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属调查、登记、转移、变更、注销、更正、异议、预告、查封等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主要记载形式为不动产登记簿,包含以各类相关纸质文字、图表描述、网络登记表为主的原始凭证材料。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档案管理 不动产物权 权属调查 内容形式 发生效力 档案数据 国土资源保护 地籍调查 载体形式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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