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3+”组合督导法增强学习教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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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祖旺 

出  处:《党的生活(江苏)》2017年第1期76-76,共1页

摘  要:“县级督导+自督自查”防止摆样子。县级层面组建10个督导组,对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各基层党委分别成立1—3个督导组,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自督自查。“集中督导+随机巡查”防止耍花腔。县委督导组列出28项常态督导内容清单,采取调阅台账、蹲点调研、座谈访谈等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督导.

关 键 词:督导组 组织学习 教育成效 基层党委 倾向性问题 整改意见 全覆盖 党支部 

分 类 号:F326.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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