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申报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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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茂林 

机构地区:[1]山东省烟台市地方税务局

出  处:《中国经贸》2017年第2期133-134,共2页China Global Business

摘  要: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性资产,具有重要意义。从会计意义上讲,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因此,固定资产作为企业大额资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减负、支持企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2014年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的税收政策予以阐明,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具有重大的积极影响。但在实际税务操作中,很多企业选择自愿放弃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下面笔者就从主要的企业和税务方面原因对其进行阐述,对可以解决的方案进行探讨展望,希望有一定参考价值,共同做好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事项。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加速折旧 税法差异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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