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执行权分权制约的路径选择与程序衔接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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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宫雪[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上海200042

出  处:《学术交流》2017年第3期93-98,共6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司法鉴定意见证据评价系统研究"(2016YFC080070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强制医疗制度诉讼化建构研究"(14CFX070);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民事执行权的控制研究--基于英国视角的考察"(15HZK007)

摘  要:随着"执行工作裁执分离改革"地方实践的正式启动,我国执行体制改革由审执分离进一步细化至裁执分离。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多年来的"执行难"问题,通过分权制约更有助于破解"执行乱"的困局。在具体模式的选择上,采取"法院外适当分离"的模式更有利于实现改革的价值目标,即对于民事案件执行,适当地采取内部深化方式,将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分别交由特定的人员和组织行使,从机构划分、事项划分以及人员划分构建民事执行权的边界。同时应理顺执行局与执行裁判庭在执行实务中的关系,加强两权之间的协作配合,以确保执行程序与执行裁判程序的顺畅衔接。

关 键 词:民事执行权 执行体制改革 裁执分离 分权制约 程序衔接 

分 类 号:D91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1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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