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言词证据的解释:利益格局与语词之争见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洪淇[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教授100088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7年第1期78-78,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对于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和解释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公检法机关在非法言词证据解释上的冲突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非法言词证据规则在我国确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萌芽阶段。1979年刑诉法已产生萌芽.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已经逐渐形成为规范。第二。确立阶段。两个“证据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第三,解释阶段。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后,由传统的规范建构进入规范的实施与解释阶段。

关 键 词:非法言词证据 语词之争 利益格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法》 萌芽阶段 公检法机关 证据规则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