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项行政性收费取消或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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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经营管理者》2017年第11期23-23,共1页Manager’Journal

摘  要:据财政部、发改委通知,4月起多达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涉及企业的共35项,涉及个人的共6项。这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清真食品认证费、卫生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认证费、计算机欺件著作权登记费等。

关 键 词:行政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个人负担 抵押登记费 房屋转让 环境监测 清真食品 

分 类 号:F812.4[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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