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使用权问题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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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安成 

机构地区:[1]北京盈科(上海)

出  处:《城市开发(物业管理)》2017年第3期68-69,共2页Urban Development

摘  要:案例分析: A房地产公司系B小区的开发商,B小区业主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该小区的二楼一层全部用于住户会所,开设健身房、咖啡吧等休闲娱乐设施供业主使用。两年后,B小区会所因亏损严重,开发商欲租赁给C公司开设精品酒店。B小区业主知道后认为,小区会所应当为小区业主服务,其经营范围的变更也应当经过小区业主的同意;而A公司认为,其系该会所的实际产权人,其对会所处分理所当然,无需经小区业主同意。

关 键 词:住户会所 小区 使用权 房地产公司 商品房预售 案例分析 娱乐设施 精品酒店 

分 类 号:TU247[建筑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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