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实践品质与本质的对应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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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红艳[1] 王斌林[2] 

机构地区:[1]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湖南衡阳421001 [2]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博士湖南衡阳421001

出  处:《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3-6,共4页Journal of Changchun Education Institute

基  金:湖南省2014年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法学双师多态教学法开发性研究"资助(XJK014BGD071);南华大学教改课题"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培养之关联问题研究"(2008GJY34)

摘  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法学教育改革已进入突破瓶颈的关键阶段,法学实践成为当下学者研究的热点。对法学实践性更深一步的论述是要认识到它的相关范畴,即在理想与现实的范畴内认识实践的品质、在主观与客观的范畴内认识实践的本质。

关 键 词:法学 实践的品质 本质 对应范畴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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