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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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汝成[1] 

机构地区:[1]福建省医保中心

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7年第4期48-48,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根据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福建省医保办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按照“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原则,对全省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耗材),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空间。

关 键 词:药品价格虚高 阳光采购 结算价 福建省 医保 限价 体制改革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 

分 类 号:F724.7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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