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正确理解法定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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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政府法制》2017年第10期21-21,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其基本内涵是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对证据的取舍和运用均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在诉讼中只需依据法律的规定被动、机械地计算证据的证明力并据以认定案情,而无权依照自己的认识和思维自由判断证据。

关 键 词:法定证据制度 大学教授 鹏鹏 中国 法律根据 证明力 思维自由 法官 

分 类 号:D915.1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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