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承租人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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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风奇[1] 

机构地区:[1]湖南工业大学

出  处:《商业会计》2017年第9期23-25,69,共4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产生暂时性差异,须进行纳税调整。文章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对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承租人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售后租回 融资租赁 承租人 所得税会计处理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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