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制度的改革问题(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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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瑞华[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

出  处:《中国律师》2017年第5期77-79,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按照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看守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置,由同级公安机关负责管辖。从县级、地(市)级、省级,直至国家一级,公安机关普遍设置归其控制和管理的看守所。看守所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下设的内部职能部门。

关 键 词:监号 牢头狱霸 内部职能部门 治安拘留所 刑事侦查 刑事司法体制 死亡事件 被告人供述 特情 刑事追诉 

分 类 号:D631.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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