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愿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受伤,能否认定为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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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四川劳动保障》2017年第3期41-41,共1页

摘  要: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张某2016年参加单位组织的九寨沟旅游活动,活动中不慎被汽车撞伤。同年12月,因单位不报销医疗费用,张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将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争议焦点:职工自愿参加单位组织的休闲旅游活动遭受伤害可否认定为因工负伤。职工张某认为,自己按单位要求参加旅游活动(费用单位承担),不慎被汽车撞伤应认定为因工负伤。

关 键 词:因工负伤 工伤认定申请 性质认定 争议焦点 工作原因 劳动关系 自愿报名 提起行政诉讼 立法精神 福利性质 

分 类 号:F279.2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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