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17年第9期6-6,共1页

摘  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方案精简43项监管事项,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方案提出,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企业集团内部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转、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项下放给企业集团,并将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级国资委。方案明确,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关 键 词:国有上市公司 国有股东行为 国资委 国务院办公厅 企业集团内部 国有资产监管 证券交易系统 公共管理职能 

分 类 号:F279.24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