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双重正义”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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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亿春[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实践哲学研究中心

出  处:《哲学动态》2017年第5期93-98,共6页Philosophical Trend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个体正义与政制正义: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及其现代意义研究”(15YJA72000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美德与正义的异质-互补性探源”(GD14CZX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罗尔斯的正义论虽然在正义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然而讨论正义问题不能仅限于此。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式正义思想即便在当代亦具有重要价值。亚里士多德在扬弃柏拉图"大、小字正义"类比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双重正义"思想,其中政制正义的原则可归结为"相互性",个体正义的原则可归结为"完善性"。从"双重正义"的视域看,罗尔斯的正义论政制正义有余而个体正义不足。对正义的思考应纳入"双重正义"的维度。

关 键 词: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双重正义 罗尔斯 

分 类 号:B502.2[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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