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发权交易为基础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方案设计——以皖江城市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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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诗举[1] 

机构地区:[1]铜陵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铜陵244061

出  处:《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64-69,共6页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2YJA79015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BJL070)

摘  要:土地开发权是国家赋予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可以独立于土地所有权而存在,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本质是宅基地开发权转移。宅基地补偿的内涵包括宅基地开发权转移收益和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皖江城市带宅基地补偿存在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标准不统一和补偿标准缺乏动态调整机制等问题。目前,皖江城市带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不完善,建议采用基于"市场参照法"的宅基地补偿方案;将来,形成了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再采用基于"区域交易法"的宅基地补偿方案。

关 键 词:宅基地 补偿标准 开发权转移 增减挂钩 皖江城市带 

分 类 号:F301.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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