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朱一青[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出 处:《关东学刊》2016年第11期42-51,共10页
摘 要:当前,知识产权逐渐成为跨国公司最常用的避税工具,利用知识产权跨境交易进行避税安排给各国税务机关带来许多立法与运作方面的困境。为了和国际协定取得一致,我国应当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也符合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立法、司法、行政制度体系。具体在立法运作中,应当强调国际协定与国内法的平衡,引入成本分摊协议的适用,构建知识产权跨境交易避税预防体系,同时,关注"营改增"对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的影响。以上措施共同作为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立法完善路径。从行政理念与运作措施方面来看,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应当反思行政主导模式与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从司法机关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知识产权法院与税务法院作为专门法院,其设立与职能目标的界定可以为我国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反避税制度构建提出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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