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单及保单出具份数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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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雪[1] 

机构地区:[1]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际贸易单证处理中心

出  处:《中国外汇》2017年第13期70-71,共2页China Forex

摘  要:当提单及保单实际出具的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时,开证行应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建议申请人明确、细化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中的条款。对于受益人,建议提交全套单据,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关 键 词:份数 保单 提单 信用证修改 申请人 开证行 受益人 单据 

分 类 号:F740.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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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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