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权责发生制视角的地方融资平台实务核算界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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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健鹏[1] 周启运[1] 

机构地区:[1]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管理系,广东佛山528137

出  处:《财会月刊》2017年第7期21-25,共5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  金:广东省佛山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佛山小微金融企业诚信制度体系与治理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jg19)

摘  要: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地方政府剥离其下属的地方融资平台,通过直接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进行城市建设融资等,由此地方融资平台的去留与改制成为一大热点问题。旧预算体系下地方融资平台的实务核算主要存在固定资产核算问题、成本核算科目设置缺陷、建设资金结算问题、利润表无法用于业绩考核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有关科目进行重置,并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益发生制,以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

关 键 词:权责发生制 地方融资平台 项目建设 PPP模式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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