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保护制度涵摄范围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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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颖慧[1] 

机构地区:[1]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1

出  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6年第5期195-195,共1页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摘  要:“家用汽车”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受护主体,是此部立法新设概念,该立法对其内涵厘定采取正面界定目的论之模式,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但此概念使用与界定方式既与汽车行业通用标准相背离,又存在是否“家用”难以判定之困。为避免矛盾与冲突,《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应采取消极定义模式,摒弃习惯性称谓。这样既能做到与汽车行业标准相协调,又可避免法规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与障碍。

关 键 词:家用汽车 保护制度 “三包” 汽车行业标准 涵摄 产品修理 退货责任 界定方式 

分 类 号:F426.47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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