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与补偿机制的思考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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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庄开明[1] 黄敏[1] 

机构地区:[1]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出  处:《农村经济》2017年第7期13-19,共7页Rural Econom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生产行为优化研究"(编号:16BJY09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改变农村宅基地闲置低效利用状态是全面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重要命题。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积极探寻农村宅基地退出与优化利用的新举措,但现行试点方案大多以行政手段推动实施,缺乏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农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的积极性普遍低下。理论界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的现有研究,也存在研究覆盖面较为狭窄、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研究应用性不强等问题。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与补偿机制,应该以宅基地优化利用与新型城镇化、承包地退出、新农村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深度结合为着力点,畅通农村宅基地批量退出与零散退出的两大渠道,聚焦宅基地退出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三个关键环节,重点解决宅基地退出改革的三大保障问题。

关 键 词:宅基地 退出 补偿机制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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