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语族语言语料转写与标注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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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定京[1] 

机构地区:[1]中央民族大学哈萨克语言文学系,北京100081

出  处:《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1-10,共10页Journal of Yili Normal Universit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2013年重大项目"新疆多民族语言有声调查与数据库建设"(13&ZD136);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民族语言调查.新疆察布查尔哈萨克语西南方言"课题(YB1624A042)之成果

摘  要:突厥语言语料的转写与标注,涉及转写标注行数、字符、文种、标注对象的单位、由不同手段构成的语法单位的标注,以及语法标注的缩略语等问题。标注的目的决定标注的方式。语料转写标注的目的是让人了解整句的意义及其结构。因此,需用汉语而不是英语进行标注,标注的单位是"语位"而不是语素,反映实际发音的语流音变时需要作5行转写标注而不是4行。

关 键 词:语言调查 语料 转写 标注 

分 类 号:H211.3[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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