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刑法应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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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艳芳[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出  处:《理论学刊》2017年第4期136-144,共9页Theory Journal

基  金: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我国新型医事犯罪的法律对策研究"(项目编号:IFW1209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高位且已经严重扭曲,男女比例严重失衡,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会挑战传统家庭伦理、加剧社会管理风险、恶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增大犯罪率。现有行政性惩处调查取证难度大、处罚标准高,利益剥夺与资格取缔作用有限。"标本兼治、治标为主"治理模式的确定,迫切要求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进行刑法应对。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进行刑法应对,在入罪模式上应取"立新"而弃"破旧",在入罪技术上应取"性别鉴定行为的犯罪化"而弃"导致终止妊娠之性别鉴定行为的犯罪化"。

关 键 词: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刑法应对 治理模式 入罪模式 入罪技术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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