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营改增”(系列连载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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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天津财会》2016年第5期26-29,共4页Tlanji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5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关 键 词: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不动产 连载 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 个体工商户 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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