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书画居间人的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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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吉昊[1] 

机构地区:[1]临沂大学美术学院

出  处:《中国书法》2017年第9期104-113,共10页Chinese Calligraphy

摘  要:明清时期,书画行业以外的牙侩收入一般是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是佣金收入:按照参与服务的交易额的比例提成。第二是差价收入:低价买人,高价卖出。第三部分是灰色收入:讹诈买卖双方的收入。

关 键 词:收入问题 明清时期 书画 居间人 佣金收入 买卖双方 灰色收入 交易额 

分 类 号:J2-29[艺术—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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