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并举”析评——基于概念史的知识社会学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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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永坤[1] 

机构地区:[1]南京工业大学

出  处:《法学》2017年第9期3-13,共11页Law Science

摘  要:两个不同的法治观念在中国并存了一个多世纪。专制法治强调法律是帝王治国的工具,帝王应当制定简明、实用的法律,并在法、术、势之间进行权衡以实现一人之治。"宪政法治"是以法律至上为原则、以自由平等为价值取向的主体际"自治"、"互治",它艰难地在专制法治传统深厚的国度中蹒跚前行。"德政"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德治"本由法家曲解儒家的"德政"而来,它与先秦儒法两家的政治思想逻辑相悖。随着帝王专制的强化,汉以后统治思想中的"德"日益工具化,但是主导性的统治思想仍然是"德政"而非"德治",德治、法治均为主流思想家所不屑。现代法治国家德法关系的处理必须遵循形式法治原则,按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分工,在立法上遵守道德入法必要性原则,在司法上坚守德法分离原则。

关 键 词:德法并举 专制 法治 德政 德治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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