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叶媛博
机构地区:[1]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
出 处:《法治社会》2017年第3期80-88,共9页Law-Based Society
摘 要: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历程经历了零星探索、谨慎推行、相对停滞和试点推行四个阶段,最终获得中央层面的认可,并通过全国人大授权的方式取得了合法性依据。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本身仍存在很多制度性的细节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论证,这些问题有的是因为检察机关特有的性质和地位,有些是民事公益诉讼本身的特性所造成的。破解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准确定位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角色,厘清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与其作为"法律监督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为民事公益诉讼设置一些特殊的制度,包括规范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和解程序、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制度、设立公共利益损害赔偿基金等,以确保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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