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滑稽模仿——言论自由与商标权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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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悦迪 

机构地区:[1]北京市翔龙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华商标》2017年第10期61-65,共5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一、商标滑稽模仿概述 滑稽模仿,又称戏仿,最初产生于版权法领域,是一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滑稽模仿定义为:“对知名作品进行转换性使用,以达到对原作讽刺,嘲弄或批判的目的,而不是仅仅借用原作引起人们对新作品的注意”。也就说,构成版权法上的滑稽模仿应当满足以下几点:1、模仿的对象是知名作品;2、行为方式是转换性使用,既不是全部复制也不是完全创作得来;3、主观目的是评论、讽刺或嘲弄原作。

关 键 词:滑稽模仿 商标权 冲突与协调 言论自由 《布莱克法律词典》 艺术表现形式 新作品 行为方式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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