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微博广告案剖析互联网广告案件的复杂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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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欧阳伟男 

机构地区:[1]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出  处:《工商行政管理》2017年第20期73-74,共2页

摘  要:2017年1月,上海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工商局交派线索,新浪微博@共青团中央对新浪微博账号M发布的含有“裸贷”配图的广告进行转载和评论。“裸贷(裸条)”,是一种不道德的民间借贷形式的简称,常伴随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含有这样内容的广告已经构成违法。经初步调查发现,新浪微博账号M的注册主体是上海A公司.

关 键 词:互联网广告 多样性 上海奉贤区 案件 共青团中央 市场监管 借贷形式 犯罪行为 

分 类 号:F713.8[经济管理—广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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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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