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心视域下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规制研究──基于A市法院100起案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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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国良 张利平[1] 

机构地区:[1]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决策探索》2017年第20期47-48,共2页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摘  要:庭外调查权是刑事法官为及时澄清庭审中的疑点,有效审查判断证据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的一种手段,其本质是审判权在庭外的延伸。我国当前国情下仍应保留法官的庭外调查权。在实体上,调查目的应保持中立并紧紧围绕庭审认证的需要,调查范围应限于核实控辩双方已提交的证据;在程序上,应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参与权和发表意见权,调取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予以采信,以扬长避短,防止庭外调查权之滥用。

关 键 词:庭审中心 庭外调查权 规制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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