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禁作品的公法和私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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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承国[1] 

机构地区:[1]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荆州)基地,长江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传播与版权》2017年第10期189-190,192,共3页

摘  要:违禁作品并非不具有任何意义。在出版传播法、刑法等公法上,违禁作品被给予了否定性评价,具有的消极法律意义,出版传播违禁作品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但在著作权法这一私法上,它仍是著作权法所称之作品,与其他作品一样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关 键 词:违禁作品 违法作品 禁止作品 公法 私法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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