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确权与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以个人信息权为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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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叶刚[1] 

机构地区:[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2017年第6期107-112,共6页Oriental Law

摘  要:《民法总则》第111条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作出了规定,肯定了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属性,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据。《民法总则》仅使用个别条文对各项具体人格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并没有真正完成对各项具体人格权的确权。民法典应通过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对各项具体人格权进行进一步确权;就个人信息权而言,人格权编应当在肯定其具体人格权地位的基础上,准确界定个人信息的内涵,明确合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标准,并对信用信息保护规则以及个人信息权的限制规则等作出规定。

关 键 词:人格权 确权 个人信息权 人格权独立成篇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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