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叶刚

作品数:15被引量:149H指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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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主题:人格权人格尊严租赁物民法总则公示方法更多>>
发文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发文期刊:《当代法学》《法学杂志》《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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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商业化利用与人格尊严保护关系之辨被引量:11
《当代法学》2018年第3期21-28,共8页王叶刚 
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不论是传统民法消极应对人格权商业化利用,还是现代民法积极回应人格权商业化利用,都是尊重与保护人格尊严的结果。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与人格自由发展这一人格尊严内涵的发展密不可分,在理念上...
关键词:人格权 商业化利用 人格尊严 许可使用 
论肖像的可识别性及其判断被引量:7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27-31,共5页王叶刚 
肖像具有可识别性是其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不论是权利人请求行为人承担侵害肖像权的责任,还是权利人积极利用其肖像权,都以其肖像具有可识别性为前提。在判断肖像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时,对于直接展现个人形象的肖像载体而言,可以通过...
关键词:肖像权 肖像 可识别性 
论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代理人的责任被引量:2
《法学杂志》2018年第4期94-100,共7页王叶刚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6年青年学者研究项目
在委托代理中,一旦出现授权范围、期限等内容不明确的情况,即可导致授权不明。在授权不明的情形下,课以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既不符合委托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律构造,也不利于鼓励交易,影响代理制度功能的发挥。确定授权不明情形下代理人责任...
关键词:委托代理 授权不明 意思表示 私法自治 
个人信息收集、利用行为合法性的判断——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中心被引量:17
《甘肃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46-52,共7页王叶刚 
《民法总则》第111条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行为应当具有合法性,即个人信息应当依法收集、利用,不得非法收集、利用,但该条并没有对个人信息收集、利用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为充分发挥个人信息的经济效用,不宜一概以被收...
关键词:民法总则 个人信息 去身份化 合法性 隐私权 
人格权确权与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以个人信息权为例被引量:8
《东方法学》2017年第6期107-112,共6页王叶刚 
《民法总则》第111条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作出了规定,肯定了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属性,为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据。《民法总则》仅使用个别条文对各项具体人格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并没有真正完成对各项具体人格权的...
关键词:人格权 确权 个人信息权 人格权独立成篇 
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公示方法的冲突及其解决被引量:3
《广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244-253,共10页王叶刚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课题"融资租赁登记问题研究"(项目号15SFB5030)的成果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登记与占有均具有公示租赁物物权的作用,两种公示方法在效力上存在一定的冲突,登记并不当然优先于占有,占有也不当然优先于登记。应当以交易第三人是否负有查询融资租赁登记的义务作为确定二者公示效力优先顺位的标准...
关键词:融资租赁 登记 占有 公示方法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则设计被引量:7
《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8期20-29,共10页王叶刚 
我国《民法总则》突出了对个人人格尊严和人格权的保护,也提出了制定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现实要求。人格权编的规则设计应当以我国《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为基础,积极总结我国人格权保护的立法经验。同时,人格权编的规则设计应当...
关键词:民法典 民法总则 人格权 
论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被引量:16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1期115-122,共8页王叶刚 
确定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是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相关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法律规则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扩大个人的自由,应当尽量扩大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就正面列举模式与反面排除模式而言,应当...
关键词:人格权 商业化利用 物质性人格权 人格尊严 
论人格权擅自商业化利用中的获利赔偿请求权被引量:23
《法学评论》2016年第4期55-65,共11页王叶刚 
《侵权责任法》第20条对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条所规定的获利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的行使应当具备如下条件: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的损失难以确定、行为人...
关键词:人格权 商业化利用 获利赔偿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融资租赁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法定解除权反思被引量:6
《法学》2016年第8期153-160,共8页王叶刚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课题"融资租赁登记问题研究"(15SFB5030)的阶段性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有效引导和规范融资租赁交易、解决融资租赁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在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情形下,该司法解释第12条第1项赋予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
关键词:融资租赁 擅自处分 根本违约 法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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