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贯——中国古代货币法史料释义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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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俊志[1,2,3,4,5]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2]北京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3]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 [4]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 [5]华南理工大学货币法制史研究中心

出  处:《当代金融家》2017年第11期155-157,共3页Modern Bankers

摘  要:百姓私藏现钱,一律不得超过五干贯。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杨炎奏请实行两税法。就在这一年,朝廷使用两税法从民间搜刮了300亿枚铜线.立刻引发了钱荒。从此,市场上缺少铜钱,物价下跌,工商衰败。数十年过去,百姓年年蓄藏铜钱,以备来年向官府缴纳税赋,市场上铜钱更加稀缺。于是,朝廷下令禁止百姓超限额蓄藏铜钱。百姓每户蓄藏铜钱的法定数量,一律不得超过五干贯。

关 键 词:货币法 释义 史料 古代 中国 物价下跌 两税法 铜钱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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