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现场指认笔录的证据属性及其规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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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连龙 

机构地区:[1]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出  处:《人民检察》2017年第24期49-51,共3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现场指认笔录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由侦查人员组织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线路、犯罪现场进行指认或确认的一种侦查行为的书面记载。现场指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被侦查机关广泛应用。由于目前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缺乏对其的合理定位,而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来源于现场指认笔录的“误导”,导致实践中对现场指认笔录的性质,现场指认程序、作用等存在质疑。笔者拟从证据法学的规范角度,对刑事现场指认笔录的定位进行研究。

关 键 词:刑事现场 指认 笔录 证据属性 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活动 侦查机关 刑事诉讼法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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