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赵秀举[1]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 处:《交大法学》2018年第1期23-32,共10页SJTU Law Review
摘 要:在请求权发生竞合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122条以及《民法总则》第186条提供了解决方案,即通过赋予当事人选择权,避免发生"重复赔偿"。但这仅是一种"此时此地"的解决方案,若从诉讼法的立场出发,"选择"即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分别起诉,由此可能使得避免"重复赔偿"的目的无法实现。为此,请求权竞合必须借助禁止重复起诉的诉讼制度。为此,有必要协调请求权竞合、禁止重复起诉以及诉讼标的三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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