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风音律民俗:郑声之淫再辨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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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健[1] 

机构地区:[1]汕头大学文学院,广东汕头515063

出  处:《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159-164,共6页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与诗歌创作演变研究"(10YJC751069);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周礼乐语与周代文学"(NFC16005)

摘  要:"郑声淫"实有双重含义,一指音律过度,商代炽烈的巫风推动七声音阶的成熟和运用。在仍使用四声音阶的周人看来,商乐在音律上超出了周乐的尺度,因而被称作"淫声"。后来郑声继承了这一传统,因而孔子斥之为"淫"。二指男女纵逸。巫作为精通音乐的女性,不仅催生了女乐的兴起,在娱神娱人的过程中又不免涉及色情。这必然导致男女关系的纵逸,并沉淀入郑卫等地的民俗中,还为后来女乐的复苏提供了强大助力。郑声因倚重女乐,可定性为"婬"。后"婬"字被弃用,其义并入"淫"字,再加上郑声与郑风一直被混淆,遂导致后世对"郑声淫"争讼不已。

关 键 词:巫风 音律 民俗 郑声   

分 类 号:I206.2[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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