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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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振[1] 李晓阳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河北企业》2018年第2期124-125,共2页

摘  要: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金融,对于活跃金融市场,为投资者理财和中小企业借贷,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国家对此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现有规定零散且效力低,因此涉及P2P金融犯罪时,一般是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进行处理。在非法融资行为构成犯罪之后,需要区分究竟构成何种犯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为方式;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由于主观目的不同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差异,通过对两罪进行区分,界定P2P融资行为和犯罪之间的界限。

关 键 词:行为方式 立法规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罪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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