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转递档案时还要开行政介绍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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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当代工人》2017年第24期28-28,共1页

摘  要:问:辽宁沈阳市肖国峰请问流动人员转递档案时,还要开行政介绍信吗? 答: 不用了.文件规定:“畅通档案转递渠道.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

关 键 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毕业生档案 介绍信 行政 管理服务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 跨地区就业 档案转递 

分 类 号:F723.84[经济管理—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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