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时间客体”与“绝对河流”问题——以《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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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群志 

机构地区:[1]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

出  处:《人文杂志》2018年第2期10-18,共9页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  金: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时间理论问题研究"(16XWR007)

摘  要:如何理解"时间客体"与"时间意识"的关系问题已成为时间哲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议题之一。胡塞尔现象学的时间理论悬搁了一切与"客观时间"相关的超越预设,进而转向了直接被给予的"内在时间"本身,从而提出了一个由"元-时间"("绝对河流")、"内在时间""客观时间"所构成的层级构成序列。通过对《内时间意识现象学》核心思想的梳理,可以论证如下观点:第一,"时间客体"能够被区分为两层:超越的时间客体处于"客观时间"中,内在的时间客体则处于"内在时间"中;第二,"时间客体"是在"时间意识"中构造起来的;第三,构造着内在时间的统一并且也构造着自身统一的"绝对河流"是超越时间性的"元-时间"。

关 键 词:时间客体 绝对河流 时间哲学 现象学 胡塞尔 

分 类 号:B516.52[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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