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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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建平[1] 于阜民 

机构地区:[1]中共四平市委党校 [2]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

出  处:《人民检察》2018年第3期79-80,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假冒专利罪,其外延限于“假冒他人专利”,发案率较高的“冒充专利”行为不在刑法规制范围之内。2008年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时重新界定了“假冒专利”概念,将“冒充专利”行为涵盖其中,于是产生了关于适用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二难推理。笔者以文义解释为主辅以实质解释,就当下该法律规范适用问题发表如下看法。

关 键 词:刑法规制 冒充专利 行为 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 2008年 规制范围 二难推理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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