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税基评估的一些思考——基于深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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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雷[1] 

机构地区:[1]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

出  处:《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17年第6期58-61,共4页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

摘  要:一、目标与现状(一)房地产税1.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主要有两个环节,一个是开发流通环节,一个是保有环节。在开发流通环节中,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增值税占绝对比重。保有环节主要有两个税种,一个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个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198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为依据进行征收的,2011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它的计税依据是以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计征。房产税是以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为依据进行征收的,它有两种征税方式,一种是按照房产原值减去折旧进行征收,一种是按照租金收入进行征收,当然,两者的税率是不同的。

关 键 词:房地产税收体系 《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基评估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实践 深圳 流通环节 

分 类 号:F299.2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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