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律解释方法的顺序规则初探——以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应当如实回答之关系为范例的分析  被引量:1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程雷[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1期28-40,共13页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摘  要: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持续深入发展应当关注解释方法的顺序规则,细密、规范的法解释规则有助于严格、善意地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防范司法解释部门利益化的需要,对于过于倚重价值权衡的解释方法之趋向也能发挥纠偏功能,归根结底是刑事程序形式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刑事诉讼法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应依次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与例外情形下的目的解释。上述方法次序应用于第50条与第118条之关系的解释时得出的结论为,第50条确立了国际公约中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可以保持沉默,但这并非沉默权的规定。破解两个条文的矛盾,解释学方法具有局限性,留与立法解决更为适当。

关 键 词:解释方法顺序规则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应当如实回答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